公告
2024-06-15 00:00 来源: 北京红木交易中心
北京红木交易中心
交易服务费收费优惠政策
1、根据《北京红木交易中心收费标准(暂行)》规定,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注册、挂牌,免收服务费;达成交易的,对交易商按1%收取交易手续费、按1%收取交收手续费;
2、在推广期内,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注册、挂牌,免收服务费;达成交易的,免收交易手续费。
3、在推广期内达成交易的,交易商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免收交收手续费。
4、推广期的具体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。
交易中心保留调整该优惠政策的权利,若有调整将通过交易中心网站(www.bjhme.com)另行公告。
北京红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4年6月15日